当事人主动终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乃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民事责任之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清除妨害;
排除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
归还被侵占的财产;
修复已遭破坏或损毁的物品恢复原状;
对遭受损害的物品进行维修、重新制作或者更换;
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妥善处理与侵权相关的负面影响并挽回受害者的声誉;
向受害方表达诚挚的歉意。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