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夫妇在离婚前的彩礼金额分配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加以决定。
倘若双方曾经就彩礼达成过明确的归属约定,那么在宣布离婚后便无法对此进行再分割了。
然而若双方曾以书面形式对彩礼归属做出约定,认为此项金额应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那这笔彩礼便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此项财产分割问题。
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至于那些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退还彩礼情形者,他们在离婚诉讼期间是有权利索回所支付的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