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公司在如下情况中强制劳动者主动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则可同时适用:
贵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缘由地延误发放员工工资的行为;
贵公司使用暴力、恐吓甚至非法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等手段来逼迫员工进行工作;
贵公司拒绝向员工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应得的合理工资报酬;
以及其他类似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