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骗取有关部门审批而未能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即获取了驾驶资格并遭遇车祸,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无证驾驶固然可以视为保险公司合法地免除此类事故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理由,然而驾驶证的颁发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特许行为。
因此,当保险公司试图以领证者初次取得驾驶证时存在瑕疵作为理由否认其驾驶证之有效性时便会遭受质疑。
如果不能对驾驶证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无证驾驶这一说法也将缺乏有力支撑,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不能仅仅基于这一因素就明确拒绝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即便投保人未达法定年龄且未经适应期即获得驾驶证并且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然需要尽到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