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需要离婚处理之时,关于财产分配有必要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果,便可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原则上应予以平均分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许也能够考虑不绝对平均的做法。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我们发现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存在“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因此在家暴问题的处理上,当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法院将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对施暴方给予适当减少财产份额的处罚,以此作为对施暴者的惩戒手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对于由于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现象,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失行为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这种婚姻破裂带来的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前者主要涉及到由家暴行为所引发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后者则更多关注的是受害方因精神层面受到伤害而引起的精神痛苦,并通过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慰金来帮助受害方走出困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