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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6-05 17:45:05 已帮助13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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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否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过期后仍可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然而,在人民法院所确立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后,若债权人未能及时进行债权申报,则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的特定时间内进行补充申报。
然而,需注意的是,针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环节,将不会再次对该等未及时申报的债权人予以补充分配。
为核实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应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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