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夫或妻任何一方身处狱中,而其配偶欲解除婚约,在这种情况下,常采用审判程序来处理此类纷争,唯有打算分离的一方可向自我所在地或长期居住之所的法庭提交离婚诉讼请求;此外,若双方面对解除婚约均持赞同意见并已达成离婚协议,则亦可采用谈判协商方式达成自愿解除婚约协议,接着由有着监禁囚犯处置职权的官员陪同仍处于狱中的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手续,在监狱内进行登记录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