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我们需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一定要仔细审验出租者所提供的房产证明以及其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详细询问租赁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如水电燃气及物业管理等,以便明确谁将负责各项费用的支出;
再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出租者在出租房屋之前完成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
此外,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日期及方式也必须详尽无误地明示于纸面;
最后,对于租赁期间是否允许转租及如何处理非法转租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如果承租方获得了出租方的正式批准,他们就有权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他人。
但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则出租方有权利行使解除合同之权利。
此外,关于违约情况及其责任界定亦须进行明确规定。
即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或不遵守约定时,他们应该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协议、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等。《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