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委托方提出的定制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发现已印制的商标标识涉及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行为,那么作为印刷服务提供商,我们同样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面临以下具体负责内容:
首先是被政府相关机构强制命令立即停业销售存在侵权嫌疑的产品;
其次,为配合和支持政府的执法行动,我们将要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安排,包括协助没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商品以及在制造侵权商品或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过程中所使用过的特定设备工具等物件;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涉案主体,我们还将依法缴纳相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