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其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二个月内无法完结的案件,可以申请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
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则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延长羁押期限二个月。
(一)发生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犯罪团伙性质明确、参与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
(三)罪犯流窜各地、犯罪手段多样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影响广泛、证据收集难度极高的重大复杂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