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论证
债权申报人的主体资格,您可能需要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即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其
复印件;
其次需提供
债权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亲自办理此事,而是委托他人进行处理,还需要提供
授权委托书以及
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