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结束,主要是用来描述罪犯在于缓刑考验期间,不曾再次触犯新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未被发现在审判宣判之前存在、但尚未做出判决的罪行,并无任何情节恶劣的违反关于缓刑监管的相关规定之行为,且已经圆满完成了相应的考验期限。
而对于缓刑的撤销而言,这主要是因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未能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因此,原判决所宣告的缓刑将会被依法撤销,恢复对罪犯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