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庭审通常允许公众参与并进行旁听。
然而,旁听法庭诉讼程序需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公民有权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这些案例应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公开审理范围。
其次,当公民请求旁听公共审判时,须向法院展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院将根据其庭审场馆容纳能力和旁听人员需求水平,决定发放旁听证的具体数目;
最后,只有拿到旁听证的公民才能被允许进入法庭,观摩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
关于涉及到外国公民的公开审理案件,如果外国公民也想旁听,则需按照相关的外交事务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还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旁听公共审判:
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除非获得法院特别许可)、精神疾病患者以及醉酒人员等,另外还有其他不适宜旁听的个体也同样不能参加旁听。
所有参与公开审判旁听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庭规章制度。
庭审期间,应关闭寻呼机与手持式电话机设备,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或摄影;
不得任意走动或者进入审判区域;
亦不得发言、提问;
不可以鼓掌、喧闹、起哄,或实施其他任何可能妨碍审判正常运行的行为;
同时,参与者还需爱护法庭设备,维护法庭环境的整洁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