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出租车前往工作地点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丧生的情况下,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居住驻地的过程中,遭受了并非其本人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航线以及火车线路上的其他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身体伤害时,均应被确认为属于工伤范畴之内。
在此类案例中,若打车上班期间遭遇车祸,并且该起事故并非由于受害人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而引起,那么就理应被视为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