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创伤事件中,事故责任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负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民事补偿责任。
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受害者支付医疗检查、护理服务、交通出行、营养保健等方面产生的理赔费用;
此外,对于其为治疗与康复所产生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必要费用以及由于耽误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亦应进行赔偿。
如果该案件涉及人身伤害,则必须对受害人支付辅助器具购置以及残疾赔偿金等额外赔偿款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