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提出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决策,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对于尚处在哺乳期的婴儿以及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来说,他们通常被赋予优先抚养权,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但针对年龄超过两周岁的儿童而言,他们的抚养权则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讨和决定。
如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便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寻求解决途径。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诸多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父母之间因为婚姻破裂产生了矛盾甚至选择离婚,但是他们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身份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而且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血脉关系也不会随着父母离异而消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