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称之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这一犯罪行为的定义为: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正规管理制度,无论是在这些物品的生产、储存、运送还是使用过程中,因失误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行为。
对于此类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量刑判断,具体刑罚如下: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等环节中,若违规操作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且给社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如果事故后果极其严重的,则可能会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