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两周岁以下儿童尚未完全独立,仍需依靠母乳喂养进行照料,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应由母亲承担起抚育责任。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孩子则可能会交由父亲抚养:一是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在与其共同生活时将面临巨大风险;二是尽管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是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然而父亲却坚持要求孩子与自己共度时光;同时,如果因为某些原因,确实导致孩子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如果协商达成一致且孩子没有受到任何不良影响的话,可以考虑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父亲生活的原则并非绝对,如果母亲存在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虽然这已构成违法行为,但如果强迫她来直接负责孩子的抚养工作将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此时如果父亲坚持要把孩子带在身边照顾,我们也应该给予应允。在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商议,二周岁以下的子女同样可以选择同父亲生活,但必须遵循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