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当盗窃金额达到一万人民币这个临界点时,即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需承担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内的全面法律责任。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这项罪行而言,当其所涉及的数额较大,以及该人曾经实施过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犯罪活动时,联邦法庭将判处被告人三至四年以下短期有期徒刑,同时可能会罚款。
若盗窃数额重大,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违法情节,那么法院将会判处不超过三年并且涵盖罚金的中期刑罚;
而如果盗窃数额极度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犯罪情节,则法院可能会判处长达十年的长期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双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只有一次入户盗窃行为出现,无论其所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都将全部被联邦法庭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携带任何形式的凶器实施盗窃,也将被判定为犯下盗窃罪名。
在此基础上,那种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又加以使用的情况,将作为单独的盗窃犯罪来处理;
至于那些试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非法获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各类发票的不法行为,同样也将面临纳斯达克州法庭对其作出的严肃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