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转移过程中,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该合同债权确实真实存在且具有有效性;
其次,必须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或者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被禁止转让的情况;
第三,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转让协议;
最后,务必及时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以便债务人能够知晓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