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若无其他特殊规定,则分明属于归属每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为了确保夫妻之间共享财富与共创美好未来,他们之间亦可通过赠与和婚姻财产协议等路径来将个人财产转化成为共同财产。
(1) 提及到“赠与”这一行为时,普通物品仅需实际交予其对方便能算作赠与完成的标志;
但对于汽车及房地产这类昂贵物品,必须在完成相关产权登记程序之后才可视为赠与行为生效,反之若未能成功登记,依据现行法规赠与者有权在此前任何时刻撤回其赠与意愿。
此外,由公权力机构公证过的赠与行为则不可轻易撤回,因此为保证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在决定进行赠与时便应该预先办理相应的公正手续。
(2) “约定”也即是指双方通过签署协议或合同以明确双方一方的财产将被分配给另一方所有。
这种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的约定。
为了避免日后反悔,在签订协议后应尽快依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完成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进行银行账户的转账操作或直接进行现金的交付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