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类别,加工承揽合同具有高度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它通常表现为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关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需求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事项,并在完成后将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移交给定作方验收确认,然后定作方则根据各方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应报酬的法律关系共识与承诺。
具体而言,承揽合同的特征在于,双方当事人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在合同中规定了承揽人无条件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各项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以此为基础,按照需方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承揽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以及检验等形式,其范围还可进一步拓展到更广阔的领域。《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