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盗窃罪是依涉案金额作为判定刑罚轻重的标准,而刑事立案准则则设定在一千元或三千元这两个档次。
个人盗窃行为中,若涉及到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就可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达到十万元以上,那么就是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倘若达到了五十万元以上,便是数额特别巨大了。
至于盗窃罪的成立,在满足数额较大的起点要求(在东莞和深圳为两千元,广州为一千元)后,或者在一年内多次出入他人家庭或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超过三次,即可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判决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对于符合数额巨大起点要求(同样在东莞、深圳以及广州都为两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其量刑起点便设定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区间之内。
最后,至于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起点(同时在东莞、深圳及广州都为十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其量刑起点将被设置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空间里。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根据盗窃金额、作案次数以及手段等因素对犯罪构成产生的实际影响进行深度分析,进而在原本量刑起点范围内进行调整,最终推出基准刑。
假设已超越数额较大起点但未抵达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次增加六千元,二类地区每次增加四千五百元,三类地区每次增加三千元,就有可能引发审判法官采取六个月至一年这样的附加刑期。
又如已越过数额巨大起点却仍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次执行为一万元,二类地区则为七千五百元,三类地区为五千元,同样也有可能让审理法官增设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