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擅自减薪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尝试与所属公司进行协商,让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之劳动合同中约定给付劳动薪酬,若协商不成,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投诉,此外,劳动者亦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注意,如果企业无缘由地擅自减少薪酬,劳动者有权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即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几个细节问题。首先,面对企业口头传达的降薪事项,切勿轻信,务必要求企业出具书面通知或阐释;其次,若企业降薪行为已经落实到实际工资发放环节,此刻正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最佳节点。证据方面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获得充分证据后,劳动者便可行使法定权利,主动终止劳动合同,但务必要注意,此时的离职原因必须是企业违法降薪,绝非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的离职;再次,为了防止企业采取手段,使劳动者陷入被动局面,请确保所有书面文件均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坚决避免因个人原因而出现的离职;最后,已经收集齐全的证据以及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扣除前后的详细记录,均应纳入申请劳动仲裁的范畴之内。除了经济赔偿外,还有两个途径值得考虑:一个是请求企业补足降薪幅度,另一个则是从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其他方面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