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银行方面因素导致按揭未能成功办理,买方可与卖方进行友好商议,解除先前签订的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定的违约责任;若是由于买方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揭通过,那么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揭申请办不成的原因有众多种。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每种情形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起诉法庭处理合同纠纷时通常会首先实行合同内的相关规定。因此,合同对于贷款失败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的具体说明极其关键。倘若合同内容对此未予明确或解释模糊不清,应遵循如下原则执行:1、开发商缘由:若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尚未达到销售条件,即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出售的现房并不符合实际使用要求,一旦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就会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在此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可提出诉求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缴纳的首付款和订金,同时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相应的利息赔偿。2、买方因素:假如因为买方提交的信息虚假或者买方的个人诚信记录不佳,从而导致银行无法放贷,这样的结果也有可能使买方需要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