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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全都是当庭宣判吗

缓刑全都是当庭宣判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6-03 15:51:32 已帮助2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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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全都是当庭宣判吗
缓刑并非全部皆由法庭于现场宣告及执行。
缓刑制度,实质上是在一定条件下暂不对原定罪犯所应承受之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状况以及其认罪悔过表现,对其依法采取缓期执行刑罚的惩戒方式。
同时,缓刑期间亦构成了考验期的一部分。
在此期间,若罪犯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则期满之后无需再遭受刑事追责
但若在此期间发现罪犯存在违法举动,则将会对其立即实行拘役并执行刑罚。
然而,缓刑的考验期却是自判决正式宣布之日起计算,而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则即为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时。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出判决之前所实施的羁押行为,不得作为缓刑考验期的折合抵扣。
换句话说,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后,必须待判决在10天后生效,才能启动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进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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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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