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行涉及到抢劫行为时,若符合国家法律所规范的减刑标准和条件,罪犯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凡被裁定为管制、拘留、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履行服刑义务的过程中,如能保持严格自律,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并真实展现出悔改之意,或是具备了立功赎罪的事实表现,均可获得相应程度的减刑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