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星私生粉的追踪行为以及买卖、透露明星电话号码与社交媒体账户及私人活动踪迹等违法行径,无疑已经严重侵犯了各位明星们的基本个人隐私权。
而更为恶劣者甚至已涉嫌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士,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倘若行为更加严重,则可能遭受五天至十天的拘留,并同时被课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程度入刑的情况下,还将可能被指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2.未经授权悄然获取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我们再次强调,如果某人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时回收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再转售或提供给他人,则需要承受比上述惩罚更重的制裁。
同样地,如机构实施了上述三种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接受处罚金的惩罚,并且追究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