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南宁刑事案件律师收费问题的详细规定如下:
(1)在侦查阶段,根据委托事项复杂程度和案件类型的差异,收费数额在人民币2000至15000元之间浮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超过此范围。
(2)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视委托事项复杂程度和案件类型的差异而定,收费数额在人民币2000至15000元之间浮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超过此范围。
(3)在审判阶段,对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收费数额为人民币2000至20000元每件;
对于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收费数额为人民币3000至35000元每件;
对于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收费数额为人民币8000至50000元每件;
对于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收费数额为人民币30000至150000元每件。
(4)若当事人要求进行刑事自诉或者作为受害人一方的代理人出庭,则按照上述相同的收费标准实施。
(5)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例如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收费金额参见上述标准,亦可选择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具体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在真实、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