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而遗留下又无继承人承继财产之时,债权人有权采取如下途径以求得清偿:首先,若债务人逝世且所遗留资产无人继承,其所负之债务理应径直由遗产予以垫付,从而履行清偿义务。
其次,即便在无任何可供承继遗产情况下,若债务尚有保证人的存在,则此情形下保证人将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以便为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再次,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负债,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通常情况下其配偶应对所欠款项承担偿还义务。
最后,如果无上述三种情况出现,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均自然消灭,无需继续受到法律追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