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的亲属面临着涉嫌走私电子数码产品的指控,他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首先,如果此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其次,若得此人为犯下特定罪行可能要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能够确保其不再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的话,也可以选择予以取保候审;
再者,对于一些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若能证明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话,也可进行此类操作;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流程,但却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且该人在此期间需要实行取保候审的,也应予以批准。
在以上所有情况中,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