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话恐吓能否立案的问题,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若电话恐吓已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产生极大干扰,或者严重侵犯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权利时,当事人可着手搜集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并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部门在接收到相关报案信息后,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立案的条件。
如果电话恐吓行为中存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那么恐吓者可能将会面临治安处罚。
依照现行法规,恐吓者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能需承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恐吓者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且涉嫌下述任一情形,均可能被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多次恐吓他人,导致恶果严重的社会影响;
2.持有武器或其他可怕工具进行恐吓的行为;
3.恐吓精神病患者、残障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并且手段及其残忍,造成广大社会群众的不满和恐慌;
4.由于恐吓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出现;
5.以恐吓为手段,严重扰乱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以及经营秩序;
6.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性质恶劣的行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