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主动承认罪责并向警方呈递自首书函并且积极退还有关赃物,同时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这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当予以从宽甚至减轻处罚的情形。在此过程中,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与相关法规,法院可依据事实裁量是否给予减刑处理。而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发生之后,被告人亲自前往公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具有侦查权和审判权的相关机构主动坦白自身所犯下的罪行,且所供述内容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