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获得之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之标准,则需依法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推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如劳动者所获经济补偿金总额未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超过此标准,则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