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被判
徒刑者的刑期应以上级人
民法院所下达的
判决书为准。
如在其狱内服刑期间达到适用
减刑、
假释法定条件的话,便可以按照相关法令进行相应的缩减刑期与假释申请。
一般而言,待到罪犯正式投入
刑罚执行之时,负责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将相应的公安局的
逮捕文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以及执行通知、结案登记表格一并公布于各监狱之中。《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