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之间长期分局并不意味着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我过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无对于自动离婚这一情况的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如需结束婚姻关系,仅能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即达成离婚意向进行协议离婚,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达到离婚目的。
1.首先是从协议离婚角度而言,若双方均已同意离婚一事,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民政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该份离婚协议中应有明确表达双方有意愿离婚的意愿及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多项事宜达成一致的表述。
2.而就诉讼离婚角度来看,一方需完成起诉书撰写,并收集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然后据实提交至各自居住地对应级别的人民法院,以期请求离婚。通常情况下,若因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局持续长达两年时间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法实现和解,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