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200元的抢劫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刑事罪行,同时需向受害者支付罚金作为惩罚。
抢劫罪,其定义乃是一种基于非法占有的目標,对财物的所有者、持有者实施暴力、压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剥夺公私财物的犯罪活动。
而此处所提到的“暴力”,是指罪犯针对被害人体魄所施行的打击和强制行为。
对于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罪犯通过对被害人体魄进行打击或强制,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能力,进而实现劫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至于“其他方法”,则是指罪犯实施暴力、压迫之外的,能够导致被害人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各种手段和方式。
任何借助暴力、压迫或其他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具体的刑罚标准包括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罚金;
倘若涉及以下四个特殊情况之一的话,则将会面临更高程度的刑罚——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且还需要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惩罚:
(一)当罪犯进入居民家中实施抢劫的时候;
(二)当罪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时候;
(三)当罪犯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的时候;
(四)多次实施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的时候。
当行为人呈现出足够的自首情节或是立功表现时,他们便可能得以基于这些因素获得从轻或者减轻的刑事处罚;
另外,这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可能相对较小,并且他们往往都会有一个比较好的悔过认错态度,这也是在法庭裁决时能够作为考量的重要参考条件。
法院在量刑过程中,会对犯罪的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为累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减刑的机会,以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权衡,以最终确定合适的刑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