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利用会道门导致人员离世”罪责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组织、操纵会道门及其分支机构、邪教组织或运用迷信思想肆意破坏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和行政规定的行为者,将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可能被剥夺相关罚金权;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七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附加适用罚金或依法没收其个人财产;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涉案人士,则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处罚,或者直接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可能伴随罚金处罚。如若涉及到组织、操纵会道门及其分支机构、邪教组织或运用迷信思想欺骗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离世等情况的,亦应按照上述的相应条款进行量刑处罚。《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