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对登记存在的瑕疵提出更正需求时,他们有权请求发起更正登记并采取异议登记措施。
更正登记,顾名思义即对不动产登记簿中出现的错误或不准确的记录进行修正及补充的操作过程,旨在恢复其准确性。
更正登记具有重大意义,即它能消除现实登记所带来的推定权利效力,以及最终阻止第三方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去获取相关实体权利。
关于更正登记,又可细分为依申请人要求的强制性更正登记与依官方职权引发的自动更正登记两类。《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