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债务催收机构以合法合规之方式索回欠款乃非正当途径。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将全面禁绝各类所谓的“讨债公司”存在,杜绝任何法人或者自然人创建或者经营任何形态的讨债业务。
对于那些仍在从事非法债务催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企业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组织或个人,我们将会采取坚决果断地执法行动,进行严厉惩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