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情况下将在五个月内完结,前提条件是案件并无特殊复杂性,不过最长不会超出七个月的期限范围以内。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此类罪行系公诉案件范畴,由公安部门履行侦查职能,其侦查时限一般定为两个月,但是如果案件特别复杂,可以经过上级批复适当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
然则,司法程序并不止于此,待侦查完毕后需由检察机关推进审查起诉环节,该阶段的工作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左右。
最后,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予以审判,审理时长一般设定为两个月,但至多不能超出三个月的界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犯罪主体部分,符合本罪身份要求的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人群;
其次,主观层面上需要有故意的心态,即是知晓自己正为他人进行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
此外,犯罪者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表现形式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情节恶劣者依法追究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方面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均应纳入本罪的惩治范畴。《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