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聘用了尚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16岁的未成年人,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勒令其马上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惩戒;
如果情况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会对该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吊销处理。
针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力资源这一不当之举,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其采取每雇佣一位未成年员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坚决措施;
而对于在存在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环境中违规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的规定执行罚款标准,或依照每雇佣一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严格标准,予以严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