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此类犯罪案件中,若侵占行为已然达成,那么即刻认定为既遂状态,即即便在事后已如数返还,仍可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如果犯罪者能够向相关机构全额退赃及赔偿,在法律裁决时或许可受到相应程度的考量。
2.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单位中负责某事务的人员,利用本岗位所赋予的职权之便,将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恶意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需达到特定标准才能确定其行为违法。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罪行之主体均为特定范围内的人士,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
一是在上市公司或责任有限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二是除去上述两类人员之外的其他经理级人物、部门主管及其余普通员工与工厂工人;
三是隶属于非上市公司或企业以及其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业主、外资独立企业中的工人,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未享有国家公务员头衔的所有工作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