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书这一文书的出现,往往暗示着受到强制措施约束的个人已经触犯到国家司法权威所设定的刑事违规行为,将面临着法律制裁的严惩。这份文书在我国由公安部门负责送达至受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手中,旨在向他们公示该人士因涉嫌构成特定违法行为而遭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措施,并详细列举出拘禁的时间节点、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具体潜罪行为及其关押场所地址,同时提供办理案件的纪律部门的联络方式和联系信息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