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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

怎么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6-01 18:20:01 已帮助28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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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强奸罪中的胁迫
犯罪分子针对受害女性采取威胁、恫吓等行为,以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之目的;
或采用迷信手段进行恐吓、欺诈
甚至利用教育训练关系、主次关系、权力地位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对其实施压制、压迫,令其在屈辱的情境下被迫顺从,无法做出反抗举动时,则应视为构成了强迫手段的要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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