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工资的计算并非按照通常意义上的22天或者30天进行,而是以21.75天为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这21.75天仅仅作为计算工资基准数额的标准,而非实际工作日或自然日。
在实际的工资发放过程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据统计,每月的计薪天数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即月计薪天数=(全年总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月份总数。
这样计算下来,每个月的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1.75天。《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