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驾驶撞到他人的情形构成了交通事故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者主动投案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坦白交代的,在法律上将被理解为自首。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保留事故地点现场原状、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向相关公安部门报告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定职责,而若责任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尽管可以判定为自首,也应该在考虑是否实行从宽、从宽程度时从严格来说。同时,倘若驾车司机在酒后驾车的同时还存在无证驾车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在判断是否从宽处罚时需要更加谨慎处理。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妥善处理自首与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所示,“当交通肇事逃逸之后再主动投案,认真交代犯罪事实的话,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需要根据情节形势来决定是否给予他适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从轻或减轻到何种程度”。因此,对处在酒后驾车撞人情况下的自首者,的确会有从轻判罚的可能,但具体的从宽尺度则需依据实际情况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