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退休人员被依法赋予刑罚而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时,只要他们未曾被永久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缓刑期间便可继续享有原先的退休福利。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首先,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无法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当刑罚期满释放之后,便可以恢复并享受到服刑前所持有的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其次,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退休人士来说,拘役或者缓刑期间同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
然而这并不影响其参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再次,在劳动教养期间内,退休人员仍然能够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加入未来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行列。
接下来,退休人员在服刑或者在劳动教养期间离世的话,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那部分缴费余额及其利息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不过,其遗孀或者亲人将不会享受到任何其他相配套的待遇。
最后,如果退休人员被判决为管制或者处于监外执行状态,其仍然可以领取到基本养老金,只是他们无法参与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当中去。
此外,当退休人员因为被怀疑存在犯罪行为而遭通缉或者被关押期间尚未判定是否有罪的情况下,其基本养老金会暂时停止发放。
若经过法院裁决其无罪,那在被通缉或者被羁押期间所失去的基本养老金将会得到全额的补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