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就该申请是否予以受理做出明确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