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具有权力发布通缉令。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通缉令:
它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基于其法定职责而发布的,其主要目的是对尚未逮捕、拘留或在第一次抓捕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从狱中逃脱的罪犯进行搜寻和追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下级公安机关的通缉请求时,有权利批准并发布通缉令;
如果通缉令涉及到超出所辖区域之外的范围,则需要上报给具备相应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发布。
其次,根据通缉令的强制力和重要性,可以分为“A级”和“B级”两类。
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主要用于引渡和追捕重大案件中的逃犯,这部分人通常被视为公安部认为应予以高度重视的逃犯;
而对于内容较轻,求助于其他省级公安机构要求协助的情况,则使用公安部B级通缉令即可。
以上便是关于通缉令的基本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